宿舍服務
目標﹕宿舍透過訓練令舍友掌握獨立生活的技巧,並使他們的潛質及自信心得以發展。
服務範圍﹕
1.提供住宿及膳食服務
2. 個別及小組輔導服務
3. 自我照顧和家居技能訓練
4. 社交及康樂活動
5.基督教信仰活動
6. 專職醫療支援服務
為配舍院舍服務對象老齡化需要,社會福利署資助院舍提供外展醫生到診服務、物理治療服務及言語治療服務。
服務由醫生、物理治療師及言語治療師為有需要之院友提供診治、合適評估、轉介及適切訓練治療,鞏固及改善院友身體機能。
對象﹕
年齡由十五歲或以上的輕中度智障人士,男女均可,有基本自我能力及情緒穩定,健康良好,無傳染病或嚴重肢體傷殘,日間在盛愛之家庇護工場工作,願意在宿舍生活,並繳付宿舍費。
申請手續﹕
可向社會福利署或其他社會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所有申請需經由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系統轉介。申請宿舍服務亦需接受社會福利署住宿服務評估。
退出服務﹕
舍友、其家屬、監護人及盛愛之家方面均可按舍友的需要,經各方的考慮及同意下,可安排辦理退出服務。
暫住服務簡介
服務目的:
為殘疾人士提供短期住宿照顧,以讓他們的家人或照顧者得以在預先計劃的情況下稍作歇息(例如離港旅遊)或處理個人事務(例如接受手術),亦可讓背負沉重壓力的家人或照顧者暫時卸下照顧的責任,減壓調息。
服務對象:
1. 學童暫住服務-年齡6歲至15歲輕中度智障人士
2. 成人暫住服務-年齡16歲以上輕中度智障人士
有關申請人需願意過群體生活,而且沒有影響群體生活的行為問題及傳染病;及需接受一定程度而不超越有關服務單位所提供的起居照顧或護理服務
服務收費:
1. 現時領取傷殘津貼的服務使用者每日收費 $52(費用已包括膳食)
2. 現時非領取傷殘津貼的服務使用者每日收費 $49(費用已包括膳食)
服務名額:2名
服務期限:
1.視乎服務單位可騰出的服務餘額而定,服務期限通常不可連續多於14天;
2.可重複多次使用;
3.遇有特殊情況,有關服務單位可酌情考慮延長服務期限。
申請手續:
1.需由醫務社會服務部或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特殊學校或康復服務的註冊社工轉介。
2.須填妥「暫住服務申請表」
3.有關成功申請入住暫宿之個案需填寫「住宿暫顧服務入宿健康狀況申報表」,並到化驗所進行肺部X光檢查,證實沒有任何肺部傳染病。
(經特殊學校或庇護工場轉介可向本單位主任申請酌情處理有關身體檢查。)
專職醫療支援服務
簡介
為配舍院舍服務對象老齡化需要,社會福利署於2008、2015及2019年起分別資助院舍提供外展醫生到診服務、物理治療服務及言語治療服務。服務由醫生、物理治療師及言語治療師為有需要之舍友提供診治、合適評估、轉介及適切訓練治療,鞏固及改善舍友身體機能。
院舍外展醫生到診服務
服務範圍
到診醫生會為有需要之舍友專業診斷,評估和治療:
物理治療服務
服務範圍
物理治療師為舍友提供專業診斷,評估和治療:
言語治療服務
服務範圍
言語治療師為舍友提供專業診斷,評估和治療:
訓練包括:語言表達(如:找字困難,組織語言)、語言理解(如:問題理解,理解他人話語)、構音能力(如:咬字不清,說話含糊)、口部肌肉能力及吞嚥評估及訓練等
服務對象: (a)舍友
(b)家屬/監護人/職員(只提供教育活動及支援服務)
費 用: 全免
申請辦法: 宿舍按舍友需要作轉介或舍友監護人/家人可向宿舍提出服務需要
退出服務: • 以書面向宿舍提交退出申請
• 已完成有關治療活動或訓練,經治療師評估後認為沒有該服務需要
• 舍友已終止接受宿舍的服務
• 舍友獲轉介至其他服務